4-1.1生產(Production)的意義與方式
意義 |
能創造或增加財貨效用的活動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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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性 |
1.須以營利為目的。 2.須能創造或增加效用。 3.提供有形財貨與無形勞務。 ※不屬於生產:義診、義演、非法活動(討債詐欺)、炒作股票或土地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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方式 |
直接生產 (Direct
Production) |
使用簡單工具或自己勞動,以獲得財貨的生產方式。 |
間接生產 (Indirect
Production) |
又稱為迂迴生產(Roundabout Production)。 使用機器設備、工具等資本財去生產財貨的生產方式。 現代最主要的生產方式。 |
4-1.2生產的種類與創增效用
種類 |
效用 |
說明 |
原始生產 (Original
Production) 原料生產 |
原始效用 |
又稱為本源效用(Original
Utility)。利用大地資源從事生產,如:農業、林業、漁業、畜牧業、礦業。 |
形式生產 (Form
Production) |
形式效用 (Form
Utility) |
又稱為工業生產。改變原料原來的形式或性質,以增加原料效用的生產,如:製造業。 |
商業生產 (Commercial
Production) 效用生產 |
占有效用 |
又稱為所有權效用、產權效用(Ownership
Utility)。將財貨所有權從生產者移轉到消費者手上,使效用增加,如:買賣業。 |
地方效用 |
又稱為空間效用、地域效用(Place
Utility)。藉由改變商品的地方或空間,增加經濟價值,如:運輸業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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時間效用 (Time
Utility) |
將物儲存一段時間,以增加效用,如:倉儲業、冷凍業、金融保險業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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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務生產 (Service
Production) |
勞務效用 (Service
Utility) |
提供勞務以滿足消費者需求的生產,如:藝人、醫生、教師、仲介業。 |
三、生產要素
意義 |
在生產過程中所投入的各種資源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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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產要素 |
土地 |
所有的自然資源,如:土地、山川、森林、礦產、海洋。 地主的報酬:地租。 |
勞動 |
為生產而投入的各種勞心與勞力。 勞動者的報酬:工資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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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本 |
所有人造的生產工具。 資本家的報酬:利息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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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自有資本:自行出資的部分。 2.外來資本:向他人或金融機構銀行借來的資本,亦是公司的負債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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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有形資本:資金、廠房、土地、機器設備、原物料…。 2.無形資本:商標權、專利權…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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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業能力 |
又稱為經營能力。生產者運用各種生產要素的經營管理能力。 企業家的報酬:利潤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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