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-2.1生產者(Producer):參與生產活動的決策者,也稱為廠商(Firms)。
4-2.2生產者剩餘
意義
|
生產者於提供銷售財貨時,實際得到的貨款與願意生產提供的最低要求價款之差額。
|
圖示
公式
|
PS=實際得到貨款-最低要求價款![](https://blogger.googleusercontent.com/img/b/R29vZ2xl/AVvXsEgpBp3dhbEk05VMzsABBcjvRin4buz54gkpo4Qybys_q2HzhM7wWvEd_SV0d6xuQvfaKCHxIW5-fFQUuy9kC5Lri5KFetpCX4rgxGrq4YbPROsv6EMpuPAVcZlFc4JimAUAKLfpNkq2t9Rj/s0/4-2.2%25E7%2594%259F%25E7%2594%25A2%25E8%2580%2585%25E5%2589%25A9%25E9%25A4%2598-1.jpg)
|
特性
|
1.為生產者心理上滿足增加的程度,而非實質收入的增加,亦非建立在消費者的犧牲上,可用以衡量生產者福利。
2.價格愈高,生產者生產數量愈多,則生產者剩餘愈大。
3.其他條件不變,生產者供給彈性ES愈小,則生產者剩餘愈大。
4.市場供需均衡時,社會福利達到最大,符合經濟效率。
5.市場供需不均衡時,社會福利無法達到最大,會造成無謂損失。
|
應用
|
社會=消費者+生產者
社會福利=消費者剩餘+生產者剩餘
可做為判斷資源分配效率、評估公共政策的主要標準。
|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